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8]139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5月20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