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北省部分地区毛皮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297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北省部分地区毛皮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5月9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北省部分地区毛皮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