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375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4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6月16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