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8]170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8]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6月26日

转    发: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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