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8]170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8]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6月26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